2016年腊月二十晚上,正在家里收拾东西的杨青森突然听到外面有人敲门,他开门一看,魂都吓飞了:这不是我儿子杨明吗?
见到儿子他为什么害怕?因为儿子已经失踪十一年,法院早就宣告儿子死亡。
如果儿子活着,怎么会这么多年不回家一次?
杨爸吓得下巴都合不拢了:“你是人,还是鬼?”
时间回到十一年前。
听到这里,杨青森就像遭遇了晴天霹雳一样。
杨青森只生育有两个孩子,1989年出生的杨明是家里的老二。天下父母都有望子成龙的梦,但能成功的毕竟是少数。

从一年级开始,杨青森就让孩子上重点,可惜杨明天生就不是读书的料,一写作业就头疼,一说出去玩就来劲。
初三第一学期开学的时候,杨明说什么也不上学了,还威胁说再要他上学,他就离家出走。母亲廖庆华舍不得儿子“受罪”,就答应了儿子的要求。
其实在当时的中国农村,上高中的孩子不到半数,即使上了找到理想工作的也不多,在一些家长看来,还不如早点辍学,上技校学一门技能,找个好工作。
杨青森同学的儿子,就是在巴中市一家技术学校上学,毕业后到深圳工作,月薪5千。在那个年代,这是名副其实的高薪。
相比上,技校更划算,因为不包分配,专业不对口的话,很难找工作,技校都是包分配,收入有,性价比高。

于是在2003年6月中旬,十四岁的杨明,报名成为巴州区电子技术教育学校的新生。
当时的技校方兴未艾,多如牛毛,之所以让儿子选择这个学校不是偶然的。这所学校口碑很好,很讲信誉,的找工作都落到了实处,究其原因,是他们在南方有对口的企业。
在这里就读的学生最后都找到了工作,大家口口相传,方圆百里享有盛誉,来这里上学的孩子非常多。
正因如此,尽管学校的学费贵得惊人,杨爸还是让儿子在这里就读。
技校校长名叫邱文茂,妻子叫杨菊珍,夫妻原本都是公办学校教师,是90年代中期从公立学校跳槽办技校的,当时这样做冒了很大风险。但是由于他们观念超前,把准时代脉搏,事实证明,开办技校的路子走对了。
自从开办了这家技校,事业如日中天,生源不断带来了滚滚财源,夫妻也成为巴州地区先富起来的一批人。
由于在学校传授的是实用技术,教学内容比较有趣,不像一般高中那么死板,所以入学前的调皮孩子包括差生,在这里也多少有些学习兴趣,进步很快,大都能学会一些专业技能,杨明也不例外。

2004年的元旦,杨明就给爸妈带来好喜讯,因为成绩优秀,被学校选拔实习,还是带薪实习,月薪2000元。
如果表现好的话,大概率会被留在厂里。
听到消息,杨明爸妈既高兴又担忧,高兴的是儿子非常争气,马上就会挣钱了,忧的是孩子才15岁,一直在自己身边娇生惯养,没有出过远门,有些放心不下。
得知杨爸的忧虑,邱校长说:“我们也明白家长的担心,到南方实习时,我们不会让孩子独自去,会让我校的教师陪同,工厂也会对孩子们的安全负责,实行封闭管理,请您放心好了。”
杨明爸妈听了,这才放下心来,兴冲冲为孩子准备行装。
就这样,杨明跟技校的几十名同学一起,怀着一颗激动的心,登上了南下的列车。
杨明到了深圳,不但长了见识,巩固了技能,还赚到工资。那时候的珠三角,早已成为世界工厂,源源不断的海外订单促使工厂不断扩大生产线、多招收员工,企业效益好了,员工的待遇也不断提高。
拿着儿子邮寄来的工资,杨明爸妈脸上乐开了花,逢人就说儿子争气,有出息,让街坊邻居羡慕不已。

杨明这一批去深圳实习的学生,毕竟都是些十五六岁的孩子,因为不习惯工厂制度化的严格管理,跟管理人员闹翻了,相约离开了工厂。
听说之后,杨青森的头一下子大了 。
一群孩子都涉世未深,才十五六岁,离家千里,人生地不熟,有个三长两短,这可咋办?
杨青森随即对校长发飙了:“我放心你们才把孩子交给学校,你也在临行前对他们的安全有,却把孩子丢了!你现在马上把孩子给我找回来,不然我跟你没完。”
邱校长对此表示理解,他回答说“您的孩子就是我的孩子,我比您还着急,一定要让孩子们安全回家,一个也不能少。”

尽管学校也很着急,让派出去的老师到处寻找,可是孩子一直杳无音信,杨青森去学校找了多次,仍旧没有结果。
他也曾到公安局报警,民警也表示要帮助寻找,但是除了发协查通告,也没有更好的办法。
杨青森安慰自己,到了过年的时候,儿子玩够了总会回老家的吧,只能耐心等候。
这个春节,杨青森一家在煎熬中度过。
过了正月初五,杨青森就和孩子舅舅一起到了深圳,可是人海茫茫, 哪里去找?
半个月之后,一无所获的他们迈着疲惫的步伐返乡。
这么久见不到孩子,杨爸杨妈绝望了,在亲友的建议下,他们一纸诉状将技校法人邱文茂告上法庭。
最后,法院判决邱文茂赔偿杨明监护人失踪赔偿款人民币6万元。

由于发生了杨明失踪事件,技校声誉一落千丈,少有家长敢把学生送去该校上学,邱文茂不得不选择关门,事业走到尽头。
贫贱夫妻百事哀,邱文茂事业终结,与妻子的感情也出现危机。2009年,邱文茂的婚姻也走到尽头。
杨明父母的日子更加难过,孩子失踪之后,家里再也没有了欢声笑语,为了寻找孩子,花光了所有积蓄,债台高筑。
到了2010年,杨爸迈着沉重的步伐来到法院,申请宣告儿子杨明死亡。
按照法律规定,离开最终住所时间达到四年以上,下落不明的人,就可以宣告死亡。

杨明2004失踪,已经失踪将近6年,完全符合这个条件,因此巴州区法院在2011年依法宣告杨明“死亡”。
既然孩子死亡,技校的校长兼法人邱文茂就应该支付死亡赔偿金。
邱文茂受到法院的传票之后,明白了问题的严重性,一大笔赔款是少不了的。他的学校有大量学生退费,尚且应接不暇,囊中羞涩,自然无力支付这笔赔偿金,干脆脚底抹油,溜了。
由于案件发生时杨菊珍与邱文茂还处于婚姻存续状态,邱文茂跑路了,杨菊珍依旧要为此承担责任。2012年,法院判决杨菊珍支付杨明父母死亡赔偿金39万人民币。
判决结果下来之后,杨菊珍以无力赔偿为由,迟迟没有支付。

2015年,法院对杨菊珍赔偿款一案实行强制执行,将她名下的三间门面房拍卖了三十一万,全部给了杨明爸妈。
强制执行一年后的2016年腊月二十晚上,正在吃饭的杨青森突然听到有人敲门,他开门一看,人怔住了:这不是我儿子杨明吗?
“失踪十一年了,你是人是鬼?”杨爸问道。
杨明一下子扑到父亲肩膀上,痛哭起来:“爸,我不是鬼,我是您儿子。”
杨青森赶紧冲着里屋喊:“媳妇,你看谁来了,儿子!儿子!我们的儿子回来了!”
一家人相拥而泣,几乎一夜未眠。十一年啊,四千多个日日夜夜,生离死别,催人心肝。
第二天上午,杨明起床后喊爸爸吃饭,却发现再也没有人答应。原来乐极生悲,杨青森承受不了大悲大喜,已经撒手人寰。
杨明回家的消息像长了翅膀一样,迅速传开,自然也传到了杨菊珍耳朵里。

既然杨明还活着,自己的30多万赔偿金出的岂不是太冤了?
2017年6月22号,法院撤销了之前的“杨明死亡宣判”。因为杨菊珍将杨妈和其子杨雷、杨明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自己当年的赔偿金。
2018年3月15号,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作出判决,要求杨母返还三十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且需要赔偿财产损失91262元。
杨妈却不服判决,拒绝返还死亡赔偿金,她也振振有词:如果不是儿子上你的技校,何来失踪一说?再说,我儿子十一年不在身边,这损失由谁来补偿?
杨妈在答辩中说:杨明的下落不明和宣告死亡的原因,正是邱文茂举办的学校没有严格落实未成年保护法和劳动法,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责任才导致的,也的确是给我们整个家庭带来了巨大伤害,虽然后来杨明没有死亡,平安归来,但我家的伤害和损失仍然存在。
杨妈还说,我的儿子杨明和杨雷都放弃了其父杨青森遗产继承,所以他们没有义务返还赔偿金。
做为此案被告之一的杨明,却没有出现在法庭。
杨明说:“我被他们害惨了,不想看到杨菊珍,伤心。”

2018年6月,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次开庭,审理杨明赔偿金一案。
那么,杨明失踪这十一年,到底去了哪里?
不仅如此,工厂伙食还不好。用杨明的话说,简直过的就不是人过的日子。

杨明和一群少年,哪里肯受这种气,相约在晚上集体逃走。
只是没想到,杨明才出虎口,又入狼窝,被传销组织变相绑架,一“绑架”就是多年,他逃离出来后,也觉得面子无光,流落在深圳到处打工,而没有与家人联系。
杨母认为,技校没有履行之前的“保姆式”服务,导致悲剧发生,既违反劳动法,又违反合同法,还与青少年保护法相悖,应该为此买单。

如此复杂的案情,在中国法制史上都没有先例,两边似乎都有理,怎么判都难以说服对方。于是法官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希望能用调解的方式结案。
经过法官耐心做思想工作,杨母愿意拿出十五万,返还给杨菊珍。杨菊珍不同意,坚持杨母必须一分不少地返还所有死亡赔偿金,外加全部利息。
如此一来,就算调解不成功,法官再次面露难色,只好宣布择日再判。
对此,律师给出专业的解读:杨明失踪四年以上,符合宣布死亡条件,法院也宣布了杨明的死亡,走完了该走的司法程序,而杨明不满18岁,作为监护人的技校自然要支付死亡赔偿金。
杨明后来又回到家里,法院取消了死亡,杨母收下的赔偿金就失去了合法性,应该返还。
也有法律界人士给出了不同意见:杨明属于未成年人,技校让其参加工作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杨明也因此失踪十多年,如果真的是深陷传销窝点,杨家产生的经济损失谁来承担?杨明的父母跟儿子11年生离死别,精神损失费,又该谁来承担?

后记:
此案最终争议的焦点是杨明有没有可能在一个传销窝点待了多年,杨明这11年是否真的跟家里没有联系。
如果杨菊珍拿出了杨明没有深陷传销窝点多年、而是在正常工作、且跟家里有过联系的证据,那么杨母就该返还大部分赔偿金。
作为技校,为了赚钱,让一个未成年人去打工,导致孩子失踪,无论如何都该付出应有的代价。
责任人首先是对其死亡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其次父母也有监护不周的责任。如果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那么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离家出走,跟家里人有关系吧夫妻之间造成了他人的死亡。
没有主要的个人责任。
但是也有次要的。
必须要为对方的家庭赔偿。没
负气出走被死亡14年后“亡者归来”家人吓懵:死而复生?
剧情很意外
男子负气离家出走,法院宣告“死亡”
法院方介绍,2003年5月,时年35岁的丛隽,因生活琐事发生家庭纠纷,便独自一人负气离家出走,之后便再未与家人联系。丛隽家人苦苦等待、多方找寻,却音讯全无。后因征地拆迁,丛隽需要作为户主签字,2010年2月,丛隽20岁的女儿,便向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申请宣告丛隽死亡。
法院随即向丛隽所在村以及派出所核实,并最终确认丛隽确实已经出走7年、下落不明。此后,法院在《人民法院报》等新闻媒体发布寻人公告。至2011年2月,一年公告期届满,但仍然没有丛隽的任何下落。
据此,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依法作出宣告丛隽死亡的判决。
遇检查发现“被死亡”,同意遣返回老家
但谁也没想到,意外在14年后出现。
2017年5月,已被宣告死亡多年的丛隽,却突然出现在了家人面前,这让家人喜出望外又大吃一惊。
2017年5月,丛隽在内蒙古一家网吧上网,遇到民警检查,要求他出示身份证,他无法出具。公安机关查询发现,他的身份信息已经被注销,经多方咨询,丛隽方才得知他的家人可能已到法院申请宣告自己“死亡”了。
由于已被宣告死亡,从法律意义上,丛隽已经不具备自然人的权利义务,这样就成了“黑户”;并且,这给丛隽的生活已经并将继续带来诸多不便。
经过慎重考虑,“被死亡”的丛隽同意被遣返回到江苏镇江新区大港老家。
法院撤销死亡判决,男子上演“亡者归来”
阔别14年,丛隽记忆中的老屋早已不在、家人邻居也都不知去向。后来,他通过公安机关、大港街道等多方查找家人,终于找到了女儿。看到如今长大成人、早已没有小学生稚气模样的女儿,丛隽一时激动得不知说什么好……
6月的一天,丛隽和女儿一起来到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寻求“起死回生”的帮助,同时申请法院撤销对丛隽的宣告死亡判决。
法院受理后,迅即展开多方调查。近日,在查明各方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撤销丛隽死亡宣告的判决,让丛隽从法律意义上“死而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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